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对于172690的发问可能不太具体,我再说一下:我们公司与工程公司合同约定一个定额成本,然后材料领用按成本价统计,对比定额成本与材料领用的大小,如果材料领用的额度大于定额成本,则对工程公司进行罚款,该罚款从工程公司工程款扣除。因此,针对罚款的这一部分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不知道这样表述是否清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由于贵公司已经约定固定结算成本,此种情况下的销售应当视同为固定销售额,如果有罚款,则罚款应当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
请问:针对上述专家的回答,有何税法依据?我们企业今后将如何运作,才不至于有纳税风险?谢谢老师,请老师回答详细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该罚款应当视同家外费用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