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方出租一处土地,租期20年,约定租赁方一次交清20年租金,发票也已开出,但由于金额比较大,一次缴税有困难,问可以按租期计提税金缴税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为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对你公司一次性收到三年的租金收入,应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分年度缴纳。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的预收款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预先收取租金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的预收款的当天。
以上是税法条文的规定,具体情况贵公司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由税务机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