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系煤矿企业,去年新建一座调度办公大楼,购进一批办公家具,请问能进项税额抵扣吗?还有就是形不成固定资产的部分,是直接进入费用摊销,还是进入此项目的工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1、办公家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固定资产 即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其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按此原则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