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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某公司(A)提供装卸服务,现因某原因,想将该改业务转给同行业的一公司(B)完成、、、

2014-04-04 10:30:0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某公司(A)提供装卸服务,现因某原因,想将该改业务转给同行业的一公司(B)完成,费用三方各自结算,问:我司开具增值税票给A,收取A费用,B公司是否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我司支付其费用,该操作是否正确?是否可行?还有需考量的问题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可行。直接提供装卸服务,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提供真实的装卸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为为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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