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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的所得税

2014-04-14 09:37:1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4年其中一个分公司的分摊比例是1.2%,分配额没有填,这个分公司第一季利润是25000.00 。请问这个分公司应交的所得税是25000*1.2%吗?还是总分公司加总没有利润,有利润的分公司也不用交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
2、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3、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4、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5、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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