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拆迁补偿的各种形式利弊取舍与稽查
2、拆迁补偿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处理
3、拆迁补偿应取得的票据问题
4、利用拆迁避税的合法手段与税务边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拆迁补偿的形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两者相结合的补偿,至于利弊要根据被拆迁人的需求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不明白你说的稽查是什么意思?
2、拆迁补偿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处理
营业税:
截至目前,对搬迁补偿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在国家级的税务文件中尚无明确规定。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所得税的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政府补偿款项属于财政性资金,视为收入处理不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3、票据问题:
凭政府的拆迁文件、与被拆户的拆迁补偿协议及被拆迁人收到拆迁赔偿费的收条就可作为合法票据入账。
4:至于避税措施,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按俱乐部给定不在网上作答,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