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物流公司有一笔煤炭业务,已开具销售发票给客户,但是客户后来不承认业务,通过法律途径,因为证据不足,我们败诉,现在我们公司需要开具红冲发票,但是因为红冲发票超过6个月了,这样的情况,税务总局有什么特殊情况处理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