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专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确定标准?
我们是内蒙古的企业,2006年注册成立,2012年完成建设取得第一笔收入。内政发(2013)61号文件(二十六)除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和已享受资源配置政策的企业外,新办的大中型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请问:该文件从2013年开始执行,我们可以享受2013年至2016年期间的减免政策吗?我们全部是现金投入。新办企业确定标准是否执行财税(2006)1号文件?是否必须是2013年注册成立的企业?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对项目优惠。原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早已取消。
2、所述优惠应该属于地方财政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