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火运费抵扣

2014-05-22 22:03:15
提出如下问题:
营改增后,火车运费已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单位销售方式为:甲方销售给乙方,由甲方发货送至丙方,甲方为运费发票实际受票方,请问,在这种模式下,运费发票的收货人、发货人等如何填开才能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甲方销售货物给乙方,收货单位必须是乙方。即甲方不能将货物发至无购销关系的丙方。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