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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建中带出的矿石销售后是冲在建工程还是计收入交所得税?

2014-05-26 18:57:3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企业是一家还未投产的矿山,正在进行井巷掘进和地面工程基建建设,3年完工后通过竣工验收才能正式投产,但现在在井巷掘进时附带有矿石产出(是基建中必带的,不是专为采矿),矿石销售后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现不知如何业务处理:是用此收入冲在建工程成本还是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计收入缴所得税,因为不属于税法中规定的试运行收入,对应的采矿成本无法计算,只有基建支出并且很大,成本无法配比,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支出,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税如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照交),不知税法是否允许?请老师给出处理方法及政策解释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支出显然是不可行的。
2、可书面请示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依据其销售量核定或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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