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收到政府项目补助资金涉税问题

2014-06-16 21:55: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国有独资物流企业,收到政府项目补助资金,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涉及哪些税?谢谢1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规定:企业收到资本性财政性资金,列作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企业收到费用性财政性资金,列作收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费用性财政性资金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不用谢。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