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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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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项目补助资金涉税问题
2014-06-16 21:55: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国有独资物流企业,收到政府项目补助资金,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涉及哪些税?谢谢1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规定:企业收到资本性财政性资金,列作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企业收到费用性财政性资金,列作收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费用性财政性资金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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