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小规模仓储物业公司,其租户与公司共一水、电表,按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价格收取租户水电费该开什么票?开发票的话要交3%的增值税,电力公司及自来水公司发票又不能抵扣,该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转供自来水、电属于销售货物行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9]53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