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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如何缴增值税

2014-07-10 16:46:12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家公路货运企业,2013年8月营改增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车辆在本市的一个县境内拉运煤,企业注册地在市区。最近市上国税稽查说我们违法。其由是:虽在本市注册,但经营地在异地,应在经营地税务局领用运输增值税专用票,经营地缴税。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在经营地纳税手续?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一地时,税务管理中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到税务机关按规定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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