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单位为了探矿、采矿和选矿的需要,须占用农户的耕地用于排渣等。我们单位与农户签订坡地占用协议,农户提供了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能证明该土地的权属证件复印件。如果我们支付了坡地占用补偿金,没有发票能入账吗?同时还要缴纳哪些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客户你好:占用土地需要交纳耕地占用费,是有国土资源局收取的,贵公司的这项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