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目前处于滚动发展时期,今年新上建材生产线,符合简易征收3%的规定。但是明年后年还有新投资,投资金额较大,预计可抵扣的进项较多。但是目前呢,进项不大,如果按17%的话,销项税太大,企业资金压力很大。
而且所在地不允许单独成立建材加工企业,没办法单独剥离成立子公司。成立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又要汇总缴纳,两难中。请老师指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这就需要准确计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为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