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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承接铁路业务的税务问题

2014-08-09 10:40:2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物流公司,近期我公司承接的铁路业务,货款(铁路大票款和代理服务费款)全部收到我公司,铁路大票原票原转,剩余部分我公司开具代理发票,请问原票原转存在不存在税务问题?我公司该如何操作才能解决该税务问题?有何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代垫运费行,你公司先垫付运费,然后再向对方收取代垫的运费。
按照 《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
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代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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