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矿山企业,今年税务部门在检查我们的账时,认为开拓工区,掘进的一些回采巷道,也要资本化处理,**工作面上下顺槽、联络巷、改道,根据我矿技术部门的鉴定,都是回采巷道,应该资本化,而且是随着开采进度掘进,请问老师,税务这样认为下结论,对吗?我们如何应对。还有,我们的煤矿在乡下,路途较远。我们有通勤班车,每天分三班倒,拉职工上班,税务人员认为,通勤班车属于福利,所用油料不应抵扣,认为,没有班车,职工照样上班。可是我们认为,通勤班车属于我矿进行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出于安全的考虑,我们要求职工坐班车,同时为了严格规定井下作息时间,属于我矿成本费用的范畴。请问老师,税务部门那样坚持合理吗?敬请回复为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是否应该资本化请查询: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专门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会计核算可以在成本中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