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一下,我们收购一个单位的果园,包括果树,地上附着物如侧所,办公楼等(没有房产证的),要付100多万元,我们让他们提供发票再付款,税务局说这种发票没法开,地税、国税都说不是他们的开具范围,如果开的话,开什么项目没法定,有的又说不需要开,这个是免税的,请问哪种说法对吗。相关的文件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果园属于免税项目,但地上建筑物转让应该不属于免税项目。你公司可以要求对方开具"项目转让费发票"看税务机关能否给你公司开具.我个人认为,项目转让费发票应属于地税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