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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2014-10-20 23:21:4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单位机构所在地在江西九江市,目前有一勘查项目在江西靖安,合同跨年,已施工几年。现九江市国税局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要求我单位将8月1日后发生的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靖安国税局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第5项规定要示我单位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请问该类型业务纳税地点如何确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法的程序法高于实体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为程序法。靖安国税局的要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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