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资源税课税对像不是资源吗,那资源是我的,我拥有采矿证,承包单位只是出劳务呀。实际问题是:我公司一直作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地税局也是这样认定的,但今年国税局突然让我把资源税作为所得税纳税调整,原因就是认定我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不让在成本中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6号)规定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你单位委托其他企业提供开采劳务,由于开采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提供开采劳务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同理,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也为开采方。
若对方没有缴纳资源税,你方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故此国税局将资源税作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项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