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公司2007年12月28日收到财政补贴,用于专项资产建设,但是当时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15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财政专款1500元
至今仍全额挂账。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与公司自由资金混同使用,专项资产专项管理,单独核算。
请问,1、当年未申请不征税收入备案是否被认为放弃权利?
2、如果放弃不征税收入,能否在60个月后转作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还是要在收到款项当时计入收入缴税?因为涉及滞纳金的时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2007度执行原企业所得税法,对此规定不十分明确,有的地区征企业所得税有的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