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在探矿过程中产出的副产矿,在销售时是否征收资源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如果贵公司产出的副 产品属于以上列举需要征税的范围,则需要交资源税,如果不是,则不用交资源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