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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2014-11-20 13:51:43
提出如下问题:
甲乙成立有限公司(A),甲为大股东。(A)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B),现将(B)公司按项目存续分立出(C)公司,以项目为依托从(B)公司将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划入(C)公司,(C)公司补偿(B)公司500万元,乙成为(C)公司股东,并与(A)(B)两公司再无关联。(B)公司目前为亏损。

问题:1.固定资产从(B)公司账上减少,借记何科目?

2.500万元如何处理?

3.涉及那些税务问题?并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借:银行存款 500万
相应的债权或债务(借/贷)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看差额是什么
3.固定资产的转移涉及到增值税,如果为土地房屋则涉及到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及相应的附加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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