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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分立而转出的固定资产涉税问题

2014-11-22 11:38:23
提出如下问题:
(B)公司固定资产转出是因为企业分立而产生的资产整体转出的一部分,而不是向(C)公司销售固定资产。不应视作视同销售。如是,则不产生增值、营业税,对吗? 、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概念: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2、分立的相关税收政策请参考: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1号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
契税:财税〔2012〕4号
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
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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