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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

2014-11-30 18:52:11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14年任然按照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但是本年实际发生额超过1.5%但是在2.5%以内,并且以前年度有余额,咨询一下本年能否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税前扣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以下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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