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物业公司预收下一年的物业费,为了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分摊到各月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反之未收的物业费是否需要计提缴纳营业税呢,矛盾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是否计提营业税要看2个条件是否同时满足,第一:款项是否收取或约定,第二:劳务是否开始提供(只要已经开始提供,哪怕是没有提供完,也要计提营业税)。未收的物业费是否需要计提营业税要看劳务是否已经提供;如果劳务已经提供,合同规定了收款时间,即使没有收款,也要计提营业税;如果劳务已经提供,但没有收取货款,也没有规定收款的时间,营业税可以不计提。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