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们下午好!我公司是一家电力施工企业,现接到一项35KV配电线路安装工程业务,因资质未审得回来需借一家劳务公司的资质去投标,中标价是13万元。我公司已与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挂靠协议,劳务公司收取9000元的挂靠管理费,现工程已竣工结算,由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开票税金由我公司承担),现劳务公司说该工程属于分包工程要我公司再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我公司再向其公司提供扣除9000元后的发票给其公司,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请专家们给予财务及税务的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是贵公司还是劳务公司。如果是劳务公司,则属于分包工程。因为发票是劳务公司开给了甲方,付款是甲方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支付贵公司工程款,符合分包工程的定义。
2.贵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承揽了两分税金,甲方的税金以及贵公司开具给劳务公司发票的税金,贵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说明税金的具体承揽者。
贵公司提供的信息有限,回复如上,如还有疑惑,请另行提问!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