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物业公司,替一家置业公司代收代缴电费,电业局开全票给我物业公司,今年我公司需要给置业公司开具代收代缴的电费,发票怎么开?(因为以前年度不给置业公司开票,我公司是按照代收代缴差价交营业税的。)
1、比方说这个月我物业公司收取置业公司5万元电费,我开发票按照多少金额开具?按5万来开吗?
2、我物业公司开具代收电费发票后,是否就得缴纳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依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代收行为应当按差额交纳营业税。建议最好和您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联系,问一下具体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定,按税务机关要求代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
根据桂地税字[2006]60号文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项第十九条“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属于代收性质的费用不征收营业税,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一)代收的费用必须与支出相对应,时分项单独列账,别核算,按月编制代收费用结算表,登记住(用)户名称,收费用实际耗用量、公共费用分摊量,费单价、总额等有关资料备查。
(二)代收的费用在开具发票时,收费用的各子项目及其金额,须分项填列,在代收项目前加"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