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在采煤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掘进用材料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且该巷道属于临时性采煤用巷道,使用期限较短,一般存在3-5个月之后就自然塌陷。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代码 固定资产分类名称
03 5 3 26 巷道”
根据上述规定,巷道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为“03”的构筑物,因此建造巷道使用原材料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谢谢您提供的文件,从您提供的文件来看,您所说的材料是可以抵扣的,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来处理。
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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