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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营业税、印花税

2014-12-10 21:05:37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

我单位是施工企业,总承包一工程项目,将其中的劳务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并订立了劳务分包合同,请问:

1、劳务分包公司是给我单位开具工程款发票吗?并且总包方可以抵减并差额纳税吗?有文件规定吗?

2、对劳务分包合同是按建筑业缴纳印花税还是按劳务不缴纳印花税吧?有文件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劳务分包给贵公司开具工程款发票,总包方可以抵减并差额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对劳务分包合同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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