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延期交房违约金

2014-12-11 15:06:25
提出如下问题:
各位专家老师好:我公司由于延期交房,需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请问:我公司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能否抵减房款,在不动产发票上作为折扣罗列,如果可以,是否涉及税收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抵减房款,作为折扣开具并且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