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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88续问

2014-12-15 14:51:55
提出如下问题:
麻烦老师再给予解答

财税(2014)7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没有解释什么是核定的纳税人,营业税条例第十五条解释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这个按次纳税与71号文相抵触,71号文没解释和说明按次纳税不享受3万元优惠。另外“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处”(2014年10月20日)对营业税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解答。

三、按次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纳税人。因此,对按次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十、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按《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月累计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申请退税。各级地税部门要鼓励纳税人自行领用、开具发票,尽量减少代开发票时征税、事后退税情况的发生。

从以上解答可以看出,只要不足3万元的纳税人,仍可享受优惠政策。并要出具普通发票。当时出台71号是否是就固定业户享受,临时业户或按次纳税的就不享受优惠。

老师给予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71号文,并不是指固定业户,也包括临时业户或按次纳税的业户。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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