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公司上市过程中取得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发票中列支的款项作为上市费用计入资本公积,请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我个人认为要区分什么样的上市费用,不能统一而论,如果不在以上不得抵扣的范围内,则是可以抵扣进项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