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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及其相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是否适用企业重组税收政策
2014-12-16 22:14:13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中提到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采矿权为自然资源使用权, 不完全等同于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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