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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涉税

2014-12-18 20:06:2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购买电缆一批由制作安装单位安放在电缆桥架上,为区分生产用电缆进入工程材料,安装公司按电缆量只收取费用,材料出库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是否涉及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规定,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细则规定了营业税的营业额包含了工程材料的价款在内,甲供材也应该包含在内,也就是说,提供建筑劳务的乙方应该将工程用材料款和工程劳务款合并计算缴纳营业税,至于发票如何开具,可以和税局沟通,避免所得税的重复缴纳,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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