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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跨年收到汇算清缴可否抵扣

2014-12-19 14:23:00
提出如下问题:
利息跨年收到,会计先预提,在汇算前收到,可否抵扣上年度所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请贵公司参考以上原则处理,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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