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承建主体的施工企业想把明年才需要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在今年先开具发票(从而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避开营改增的高税率,此举是否可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