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
1.也就是说,只要按照标准计提,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前提是必须花掉,或者会计冲减,否则就得做纳税调整?
2.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确实没有花掉的,怎么冲减?放到其他应付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该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征的,凭地税局代征时开具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