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专家:晚上好!
我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收到税总函【2015】2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现对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局上报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有关规定的纳税人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务总局已进行了信息采集并完成了认证和稽核比对,现将稽核比对结果和处理意见发给你单位,请通知纳税人在2015年5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予抵扣。
根据通知附件1,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信息及处理意见表。我司有一份发票的比对结果是:相符。处理意见:允许抵扣。
请问专家,怎么填写申报表。如何填写。是填写在增值税纳税附表(二)吗?盼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填写在增值税纳税附表(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内。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如果是数据错了在申报期内可以到国税局大厅改正。如果有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010-617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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