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矿山股权卖买

2015-03-03 10:06:20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想收购一企业,该企业为韩资企业,具有矿山的采矿权,已经停产四年了,企业基本无固定资产,由于采矿权不能够买卖,我们双方签订了企业股权的买卖协议,即该公司将股权100%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拿到股权后,再进行企业更名。问题1.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2.都应交纳什么税?3.是否有其它途径能够更省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可以这样操作。

2、股权转让:
1)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第191号)。
2)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按0.5‰税率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
3)企业所得税与完成工商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财税〔2012〕4号)(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