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 促销费用(给用户购买的东西)在税法方面有什么说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贵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第八种情况,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