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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总机构签订合同分支机构履行合同并开票结算

2015-04-08 11:30:37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但业务是由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履行,发票由分公司向我公司开具,款项也与分公司结算,这样的业务有无涉税风险,是否合同与资金流业务流不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没有涉税风险,合同与业务资金流不同可以通过补充合同条款、备忘录解决。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相关法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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