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停产损失中不得税前扣除的折旧

2015-04-08 17:14:11
提出如下问题:
会计中列入停产损失的折旧,税法不允许扣除的机器设备折旧需要调增纳税。请问专家:井巷工程是否属于房屋建筑物可以列入停产损失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请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允许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第25号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