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A企业以土地和矿权出资与其母公司B以已投入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共同注册新公司C ,现在要把A公司名下的土地证变更到C公司名下,税务局要求交3%的契税,该交吗?还有关键问题我现在新公司已经注册完成了,公司章程等都做好了。现在去办土地证变更手续,国土局要求提供完税证明,然后去税务局,税务局一开始要求交印花税和契税,后来说只交契税,现在有什么补救手续?比如变更公司章程?说新公司C是从A公司分立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1997]52号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变更公司章程无效。主要看注册新公司C时的工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