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神华公司占用我公司的道路等,要付给我们公司一笔补偿款,需要我单位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开具什么发票?如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话,项目名称开什么?税率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用开发票,不属于流转税的劳务不用开发票,开收据就可以了,对方以收据及合同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下业务无须取得发票:工资薪金、土地出让金、股权受让款、拆迁补偿费、捐赠支出、违约金(交易不成立)赔偿款、接受投资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境外劳务费、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总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营业税劳务、总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划拨、公司合并或分立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等等。只有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劳务才需要开具发票,如果不属于这两个税的范围是不用开具发票的,如果开具反而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