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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需缴纳营业税吗?

2015-05-01 00:41:56
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需缴纳营业税吗?具体的法规文号是多少?全国各地的征管办法一致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所谓的诚意金、认筹金为变相的预收款。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建议结合建委有关发放预售许可证的规定来理解。
专家回复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是不能收取客户的任何费用的。如果违规收了,无论以何名义,税收均认定为预收款,而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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