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物流公司,在2012年11月营改增,营改增之前我们是按差额纳税(扣除联运成本),那我们在2012年12月取得当年10月的联运发票(增值税发票),这样我们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参考哪个条款?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贵公司取得的10月份联运发票当时交通运输业未进行营改增,属于非应税项目,所以取得的运输发票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