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2012年自建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于2015年2月时出售给了个人股东,请问除了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外还用缴纳自建行为的营业税吗?原值是1300万元,出售920万元,还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吗?税法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自用房屋转让需要按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自建行为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2、关于土地增值税它属于地方性政策,你可以与公司所属税务机关确认一下,下面是其他地税机关的规定,您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7号)收悉,批复如下: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