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预交的营业税

2015-05-17 11:33:40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一次收取3年租金并开具3年租金发票,营业税上缴,该租金收入,公司要求分期分年计入当年的收入,则已上交的营业税金,是否可以先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待结转当期收入时,再分期转回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所得税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将预收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先计入“预收帐款”科目。
借:预收账款-营业税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