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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收房租的账务处理等

2015-05-23 13:39:02
提出如下问题:
1.我们是商业地产,现已开始对外出租,请问预收半年的房租如何账务处理包括如何纳税,如何确认收入及成本,请教整套会计分录。

2.公司自行购买广场内外灯具,供应商开来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拿此发票入开发成本-基础设置科目,这些灯具是否属于甲供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取得预收租金应按取得的全额收和*5%计算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之后再分6期确认收入,并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分期确认收入
借:预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公司可以按取得的发票将此项支出列入开发成本--基础设施科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另外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涉及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1号说明“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综上所述灯具应不属于甲方供材料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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